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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系绩效工资二级管理方案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9-10 | 浏览次数:

   经我系党政联席会议多次讨论,根据《太原工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内容要求,制定了经济与管理系绩效工资二级管理方案,主要针对一年一度的教学工作

量考核和三年一度的科研工作量考核。其中超工作量酬金以学院下拨经费总量确定。未尽事宜以《太原工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准。

我系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教学型。教师工作任务包括教学工作和科(教)研工作两部分,教学工作以教分计,科(教)研工作以科(教)研分计,其中教研工作与科研工作分别以教研分和科研分计,合称科(教)研分。教学型教师教研分最高可顶替50%科研分;教学科研型教师教研分最高可顶替30%科研分;科研教学型教师不可顶替。

一、教师岗位绩效考核内容

(一)教授基本工作任务

1.教学型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不低于360教分;教学科研型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不低于300教分;科研教学型教师基本工作量不低于240教分。

2.坚持讲授理论课,每学年至少讲授 2 门次公共基础课或学科(专业)基础课;每学年至少指导5篇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3.教学型教师科研工作量90科研分;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工作量120科研分;科研教学型教师科研工作量150科研分。

4.指导一名以上青年教师,考核合格及以上。

5.完成学院和系部所分配的其他任务。

(二)副教授基本工作任务

1.教学型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教分;教学科研型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教分;科研教学型教师基本工作量不低于240教分。

2.坚持讲授理论课,每学年至少讲授 1 门次公共基础课或学科(专业)基础课;每学年至少指导5篇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不招收本科生的系部不做此项要求;因招生人数较少达不到此项要求的专业,可适当减少)。

3.教学型教师科研工作量60科研分;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工作量90科研分;科研教学型教师科研工作量120科研分。

4.完成学院和系部所分配的其他任务。

(三)讲师基本工作任务

1.教学型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教分;教学科研型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教分。

2.每学年至少讲授 1 门次理论课;每学年至少指导5篇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不招收本科生的系部不做此项要求;因招生人数较少达不到此项要求的专业,可适当减少)。

3.教学型教师科研工作量45科研分;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工作量60科研分。

4.完成学院和系部所分配的其他任务。

(四)助教基本工作任务

1.教学型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60教分;教学科研型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教分。

2.每学年应讲授 1 门次理论课;每学年至少协助指导3篇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不招收本科生的系部不做此项要求;因招生人数较少达不到此项要求的专业,可适当减少)。

3.教学型教师科研工作量30科研分;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工作量45科研分。

4.完成学院和系部所分配的其他任务。

二、教师教学绩效、科(教)研绩效考核原则及要求(由系部完成)

(一)考核原则

1. 坚持绩效导向,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

2.体现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3. 考核程序和方法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二)考核要求

1. 根据我系教学研究实际情况,自主制定考核发放细则,考核发放细则要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系部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

2. 在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基础上,明确各类任课教师最低工作量标准和超额工作量标准(包括专兼职教师的教分、科教研分及其它)。

3. 明确各类绩效单量,依据超额工作量分类计算出教学绩效与科(教)研绩效总额。

三、绩效发放

(一)岗位绩效发放

教师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后,学院发放岗位绩效。其中,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发60%的岗位绩效,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发40%的岗位绩效。未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按所欠缺工作量与基本工作量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绩效。

(二)教学绩效、科(教)研绩效发放

1. 由学院依据各系部教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学院财力情况进行核拨。

2. 每个教师的教学绩效、科(教)研绩效依据教师超额工作量和绩效单量进行计算。

3. 教学绩效依据各系部完成的教学总量和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进行计算;科(教)研绩效依据科研工作量、教研工作量等进行计算。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1. 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为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5%

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优秀等次,由系部考核组评定:

完成系部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相同条件下工作量大者优先);

评教结果有AB,且不能有DE

无教学事故;

2符合下列条件者考核等次为合格:

   完成系部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评教结果无E

无严重教学事故;

3符合下列条件者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

连续两年未完成系部规定最低教学工作任务的80%

评教结果无E

无严重教学事故;

4不符合上述123条件者考核为不合格

2. 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鉴定、职务聘任(任用及晋升)和年终绩效分配的主要依据。

 

 

经济与管理系

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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