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集中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系部全体教职工,组织部考核教师、见习期在编教师除外。
三、考核内容
考核从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四、考核流程
(一)成立系部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全体教职工登录太原工业学院人事系统填写《年度考核表》;
(三)考核项目负责人统计核对全体教职工教学科研成果信息;
(四)结果汇总并系部公示
(五)考核工作组筛选汇总优秀候选人名单
(六)全体教职工推选系部考核优秀教师
(七)系部党政联席会评议确定最终名单
(八)向人事部提交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
人事代理教师考核等次为合格和不合格;
在编教职工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要严格控制在本考核组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3%以内。
六、考核标准
优秀:荣获院级及其以上党政荣誉、获批省级及其以上科(教)研项目进入优秀候选人名单。
合格:按质按量完成系部规定教学科研任务。
不合格:未按质按量完成系部规定教学科研任务